关于明确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 结题验收资料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26

浙社宣发[2023]06号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项目结题的相关条款,现对提交的结题验收资料要求明确如下:

1、项目研究结束后,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结题申请

填写结题申请表(附件1),需要有单位科研处或教研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签章。

(2)撰写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是全面总结课题研究过程、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的一份总结性文件,也是评审专家主要审查的资料,以便评审专家对研究水平和是否完成项目要求并作出判断的主要依据。正文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及以上。项目研究报告无统一格式要求。

(3)项目研究成果扫描件

要求扫描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及完整的论文内容(不用整本期刊);其他成果按需扫描,能反映成果出处和相关信息均可。

研究成果为学术论文的,要求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内容过少(只有一页)或者以收取版面费为目的的大部头期刊论文集将不予认可,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题论文集也应在2页及以上的篇幅。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注明项目出处,注明项目来源、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等信息都应明确标注,没有标注或标注不符合要求的,原则上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使用。

特别说明:若有多个项目立项的课题,要求是位列第一的标注,列为第二及后续的不予认可。

2、结题申请提交方式:

(1)登录申报平台http://www.zjzhkygl.com进行相关资料提交;   

(2)所在单位管理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已提交审核”状态为完成提交;

(3)所有结题资料应完整扫描后在系统中上传,资料应有目录索引,归纳在一个文件压缩包提交,不得零散上传;自2023年5月1日起,不用单独邮寄纸质课题资料。

完整资料应包括:结题申请表(盖章完整)、立项批准文件(课题相关部分内容)、立项协议书、研究报告(2万字及以上)、成果扫描资料(论文等)、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建立一个压缩文件上传,文件名为:姓名+院校简称+课题简称。

(4)在截止日期内提交的结题申请,秘书处经过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专家评审流程,结题通过的以正式文件公布。课题负责人应及时下载结题文件,作为以后证明和申报之用。需要提前结题,请事前联系秘书处。

3、结题中常见的相关问题

(1)经过专家评审通过后,正式的结题文件上只列5个研究人员的名单(包括项目负责人),其排序是按照申请表上的名单顺序排列;

(2)确因特殊情况项目研究成员需要变更的,需提出“项目成员变更申请表”(附件2);经省中华职教社宣传教育委员会批准后同意变更,成员变更申请最多一次。结题汇编资料中应收录“项目成员变更申请表”。

申请变更课题主持人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课题主持人因病不能继续工作或者去世的;(2)课题主持人工作变动,离开浙江省的;(3)课题主持人离职,不能继续从事课题研究工作的;(4)课题主持人退休,不能继续从事课题研究工作的。由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特殊除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新主持人签字确认,并上报省中华职教社宣传教育委员会审批。申请变更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在课题立项后一年内进行,超过一年的不予变更。

(3)在协议书中到期时间再延3个月尚未结题的视为延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在协议书到期前提出“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3),并上报省中华职教社宣传教育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执行,结题汇编资料中应收录“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延期申请最多一次,延期时间最长一年。

(4)项目首次结题评审未通过的,允许有一次修改再结题的机会,如再次结题评审未通过的项目将于直接撤项,有资助款的项目需按原路退回资助款项。

(5)项目未能按时结题,主动提出项目中止申请表(附件4)或者直接撤项。中止或者撤项的将列入所在单位科研信用记录。并上报省中华职教社宣传教育委员会审批同意后项目终止,有资助款的负责人需按原路退回资助款。

(6)结题材料中附录的项目研究期间变更的相关申请表,未经审批同意的,不予认可。

4、免于鉴定暂时取消

《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八条免于鉴定的条款,在执行中存在歧义,在试行中也没有发生免于鉴定的情况,暂不执行,请按照结题规定执行。

5、需要申请课题结题成果为“优”的项目,需由秘书处统一组织专家会议评审。

根据《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结题成果为“优”的项目将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补助。

专家评审会议由秘书处根据待审项目情况,邀请专家集中会议评审。评审地点原则上在杭州,评审专家等相关费用由项目申请人直接支付。

6、结题文件发布

经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社联合发文公布。每年5月30日前申请结题的列入上半年6月进行集中安排评审。11月30日前申请结题的列入下半年12月进行集中安排评审。结题文件原则上每年发布两次(一般为6月和12月)。单个项目的结题证书不再印制。

本规定自2023年5月1日开始试行。原《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实施细则》(浙社宣发[2021]11号)同时废止。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和秘书处联系。

附件:

附件1: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社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

附件2:项目成员变更申请表

附件3: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附件4:项目中止申请表

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社宣传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