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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浙江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浙社发〔2021〕12号

杭州市职教社,省职教社各社员小组,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各职业院校、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管理办法》,经报请省委批准,省职教社将于2021年9—12月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开展第三届浙江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弘扬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展示职业教育战线先进典型的精神风貌,展示职业教育工作者取得的丰硕成果和显著成绩,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原则、范围和条件

1.评选原则

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坚持立德树人为先,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并重原则。

2.评选范围

我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社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等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的在职教师,以及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3.评选条件

第三届浙江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共设优秀学校奖、杰出校长奖、杰出教师奖、杰出贡献奖4个奖项。各奖项评选条件遵照《浙江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届浙江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共设置奖项80名,分别为:优秀学校奖(10名),杰出校长奖(15名),杰出教师奖(50名),杰出贡献奖(5名)。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学校(单位)推荐

各职业院校、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按照《浙江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管理办法》相关评选条件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申报表》(附件2-附件5))。

每人限申报1个奖项,每所学校杰出教师奖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不得同时申报优秀学校奖和杰出校长奖。获得过前两届国家级、省级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的,不得参与本次同类别奖项申报。

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并公示后,按照主管权限报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其中杭州市由市职教社牵头、市教育局和市人力社保局配合。省属院校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并公示后直接申报。

2.主管部门审核

杭州市职教社及其他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按照《浙江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限额申报。各地负责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报帐号分配给入围的申报单位(个人),省属院校由省职教社直接分配申报账号。

请各地负责部门、省属各院校于9月20日前将具体经办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送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领取相应的申报平台帐号。

3.资料申报

各申报单位(个人)使用申报账号在浙江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审管理系统(http://www.zjzhkygl.com/hyp_login/)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时请同时提供不超过4000字(个人不超过3000字)的综合材料。平台开放起止时间:2021年9月20日—10月20日。

4.专家评审

10月20日—11月15日,专家评审,提出获奖推荐对象名单。

5. 征求意见

11月15日—23日,将获奖推荐对象名单反馈各社区市推荐单位(杭州市职教社及其他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由各市推荐单位征求获奖推荐对象同级公安部门意见,并就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6.结果公布

对获奖推荐对象名单进行复审和公示,并报浙江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委员会审定后正式公布。

四、获奖表彰

12月上旬,召开第三届浙江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表彰大会,向获奖的优秀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广泛宣传获奖者先进事迹。

五、组织领导

成立浙江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委员会,成员由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社推荐的相关专家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联系人:张素莲(电话:13777485392,邮箱:57503315@qq.com),朱国锋(电话:13666609698)。

附件:

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社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0日

更新于2021.08.19